动产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主要在抵押财产的确定性、范围和抵押期间的变动性等方面存在区别。
动产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与一般的动产抵押有着显著的不同。
首先,在抵押财产的确定性上,动产抵押的抵押物在设定抵押时通常是特定的、明确的;而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在抵押期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
其次,范围方面,动产浮动抵押的范围更广,涵盖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各类动产;一般动产抵押则针对具体的某项或某类动产。
再者,从抵押期间的变动性来看,动产浮动抵押允许抵押财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自由流转和增减,只有在特定事由发生时(如破产、清算等)才确定具体的抵押财产;而动产抵押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相对固定。
此外,动产浮动抵押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较小,能让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保持经营的灵活性;但也正因如此,其风险相对较大,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力度可能不如一般动产抵押。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抵押方式。同时,法律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和动产抵押都有相应的规定和保护措施,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