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不给起诉立案通常需要以下材料,如起诉状、双方主体信息、证据材料等。
欠货款不给起诉需要什么东西才能立案
当遇到欠货款不给的情况而决定起诉时,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准备以实现立案的关键东西。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与被告的信息,包括姓名、住所等,清晰阐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其次,要准备好双方的主体信息,例如原告的身份证明、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身份证明等,以明确当事人的身份。
最为关键的是证据材料。要证明存在货款拖欠的事实,可能包括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欠条等能证明双方交易及欠款金额的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原告的诉求。此外,还可能需要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强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如果涉及到利息计算,还应准备相关的计算依据和说明。另外,若有财产保全的需求,还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开启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进行准确准备,以确保顺利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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