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条件包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等。
拒执罪的条件是什么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这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公然对抗、转移财产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躲藏、逃避执行等。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就不能构成本罪。判断有无能力执行,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履行能力等因素。
再者,这种拒不执行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常见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此外,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总之,认定拒执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准确把握其构成条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执罪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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