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由谁来确定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主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时间长短、未履行义务的性质和金额大小、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程度等。一般来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会有明确的标准和公式。
法院在确定迟延履行金数额时,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既能对被执行人起到督促和惩戒作用,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确定的迟延履行金数额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迟延履行金的确定也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影响。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法院在确定数额时也会相应作出适当的改变。总之,迟延履行金的数额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权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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