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在抵押财产的确定性、适用范围、登记要求等方面存在区别。
浮动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与一般抵押有着显著的不同。
首先,在抵押财产的确定性上,一般抵押的抵押物在设定抵押时是特定的、明确的;而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浮动性,即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自由处分抵押物,抵押物处于不断变动之中。
其次,适用范围不同。浮动抵押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进行抵押;一般抵押则可适用于各类财产的抵押。
再者,登记要求也有差异。浮动抵押的登记对抗效力相对特殊,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一般抵押的登记对于抵押权的成立和效力有着重要影响。
此外,在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和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浮动抵押通常在特定事由出现时,如企业破产、清算等,抵押物才确定并可实现抵押权;一般抵押则根据约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实现。
从法律效果来看,浮动抵押给予了抵押人在一定程度上继续经营和处分财产的灵活性,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特殊的保障方式。
总之,浮动抵押和一般抵押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当事人在选择抵押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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