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应根据担保的类型和约定来确定应对措施。
债务人欠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担保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担保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相对较重。
担保人在面临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方面,担保人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延期还款或其他解决方案,以减轻自身的负担。另一方面,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偿还。
此外,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务必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责任。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己清楚明白所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同时,要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避免因盲目担保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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