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后,担保人通常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担保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借款人坐牢了担保人怎么办
当借款人坐牢时,担保人的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免除或改变。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一般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人坐牢的情况下,担保人可能面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尽管借款人坐牢,但依然享有民事权利,其出狱后仍需对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人应关注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担保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借款人坐牢自己就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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