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贷款指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铺、办公用房和酒店式公寓的贷款。
贷款对象
2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申请条件
1、有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购房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同意办理个人征信房产抵押,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同意办理有关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公证;
4、所购房产必须为现房(或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限
1、购置商业用房的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个人贷款到期日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年满70周岁。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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